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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在国内外会计界历来备受重视。我国有很多文献典籍阐述诚信,如《孟子》里的“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我国会计学之父潘序伦先生认为:“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他终身宣誓“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从西方数百年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也可以看出,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从国内证券市场上的郑百文、银广厦、鄂猴王、麦科特、蓝田和ST黎明等上市公司的造假曝光事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倒闭,到美国的“安然事件”,世界通信公司、施乐公司的会计造假案等,一件件触目惊心的造假案被揭穿,逐渐引发了一场国际性的会计危机。这无疑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企业违反诚信原则,就是饮鸩止渴。
昔日被称为“金手指”、“铁算盘”的会计人员,一夜之间成了“过街老鼠”。会计人诚信之塔的根基受到了动摇。究其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最终产品,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效率,但是使用会计信息者却不一定能够真实掌握这些信息,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做到真实与公允。否则,一系列的问题就将会出现。
为什么会出现信息不对称?首先,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一般指企业)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企业经营管理者,所以他们拥有在会计信息制造上的时间优势和条件优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一般指投资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他们也就只能依靠于会计而获取信息。这为在阳光之外的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了违反诚信原则的机会,出现了“道德风险”。要避免这种风险,只有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加强会计监管包括政府监管、舆论监督和法律约束,才能有效地遏制信息的不对称。
其次,现行的《会计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刑法》等法律,不能完全有效地遏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我国现有的这些法律法规,对会计造假的处罚比一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轻,很难起到震慑的作用。在仅靠道德对企业进行约束的情况下,企业进行投机的成本和风险就很低。因此,在信息披露的选择上,企业就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和造假的空间。
再次,会计人员的诚信成本没有合法保障,使会计陷入了一种“囚徒困境”。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面临着两种选择:执行领导授意做假账,不执行领导授意;但是在这两种选择中,会计人却会面临着三种不同结果:执行领导授意做假账而获得好处,拒绝领导授意做假账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执行领导授意共同做假账而都得不到好处。结果,制造虚假信息者获得好处的机会大,导致会计信息制造者竞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如果会计诚信执业得到保护或者不受到侵害的话,这种“困境”就不复存在。
最后,有些投资者乐于猎取小道消息,喜欢“投机”而不是“投资”,只关心股票价格的涨跌,而不关心会计信息的真假,这就造成了虚假信息的大量需求。既然有需求,就有市场供应,必然会导致虚假信息供给的增加。最后进入了“优质信息被虚假信息所驱逐”的怪圈。
以上这些都是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前提条件。如果再除去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上的一些缺陷——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和监事的职责履行不到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混合不清等,那我们把这些信息都置于阳光之下,也许就是最好的防腐剂。中注协的监控体系,无疑是一个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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