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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系列
梁月纹
中国会计报 2008-07-18 15:13:46

金融工具:它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其中金融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金融负债通常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等;而权益工具,从发行方看,则指的是企业发行的普通股、在资本公积项下核算的认股权等。金融工具可以划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基础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它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相当于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其中企业已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报价,应当是现行出价;企业拟购入的金融资产的报价,应当是现行要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投资收益:它是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的会计科目。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中,持有期间收益和转让收益构成投资收益。其中持有期间的收益是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转让收益是转让时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后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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