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在:
     
 
延期缴税不等于延期申报
李黎明/文
中国会计报 2008-07-18 15:28:55

王某是一家私营企业老板。最近,因临时到外地联系业务,不能按时申报纳税,因此他提早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税。税务部门告之,这种情况不能办理延期缴税,但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税有什么区别呢?王老板有些糊涂。

延期缴税是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的影响,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了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等情况下,纳税人不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行为。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会超过3个月。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时,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经核准延期申报、报送事项时,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缴纳的税款数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数额预缴税款。最后纳税人还要在核准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

因此,延期申报与延期缴纳税款是有严格区别的。与延期缴纳税款相比,延期申报无论是批准的条件、部门,都比延期缴税宽松得多。在现实中,广大纳税人一定要将延期申报与延期缴纳税款认真加以区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报社地址:北京丰台区广安路甲54号 邮编:100073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85 邮发代号:1-153 全年订价:246元 每周二三四五六出版
中国财经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中国财经报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20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