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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暂停审批一年后又重新放行,预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由此,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
有人预测,今年股权激励将进入“井喷期”。最近,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暂停审批一年后,经过专项治理又重新放行,众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等待审批,预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的业务操作
对中国企业而言,股权激励是一种比较新的激励方式。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权激励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的,它是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条件,以公司股票奖励给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或者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等,以此激励他们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努力的奖励形式。
目前在实务中,股权激励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权益结算,最常用的是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另一种是现金结算,最常用的是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新会计准则的难点是股份支付,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中现金结算方式比较简单,难点是权益结算方式。
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基本操作模式是,公司预提奖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通过第三方(一般是信托公司)运作,在规定的期间内买入本公司股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股票过户到激励对象名下。其业务特点是,公司要支付一笔资金以购买二级市场上本公司股票,这意味着,激励对象在未来业绩好的情况下因股价上升而获得的股票价值增值。
股票期权的基本操作模式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其业务特点是,激励对象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以选择不行使,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是行权价与股票市价之间的价差。
股权激励作为公司的一个经济行为势必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财务影响,最终影响的是公司的损益,采用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也会对财务数据产生不同的影响。股票激励由于需要回购本公司股票才能奖励给激励对象,公司为此需要承担回购成本。回购时产生现金流出,但是股票激励本身不改变公司股票数量,因此,现金流出影响公司每股现金流量。股票期权本身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权利,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从而改变公司股票数量,股票期权不是无偿给予激励对象,激励对象通过自有资金或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各自行权所需资金,公司自身没有产生现金流出,摊薄的是老股东的权益,影响的是未来每股收益和每股现金流量。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计入成本费用进行处理。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授予后可立即执行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授权日根据公允价值和股票数量计算,确认为薪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现金结算支付的贷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以权益结算支付的贷方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方式在实务中比较少见。
还有一种情况是,股权激励有行权条件,只有这些条件满足以后才能行权,比如员工服务年限条件或者业绩条件等。授予后有一个等待期、满足可行权条件后才行权的股份支付,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相对要复杂一些。重点是当期应确认的薪酬费用和会计处理时间的确定。
1.薪酬费用的确认计算公式
当期应确认的薪酬费用=预计行权人数×支付股权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累计会计期间。累计会计期间是约定的服务年限或业绩达到的时限,这就是等待期。等待期的长短费用摊销影响重大,最终影响到当期利润。如果等待期超过一年,则在以后的年度中计算截至本期应确认的薪酬金额再减去前期已累计确认的金额。
2.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步骤
股权激励涉及到3个重要的时点:授予日、资产负债日及可行权日。抓住了这3个时点,就抓住了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关键步骤,分3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在授权日,除立即执行的股份支付外,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第三步,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的,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不冲减成本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付职工薪酬在可行权日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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