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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调整对小排量车来说是个利好!”昨日,漳州某车行业务主管郑先生提起这次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显得非常兴奋。他说,当前国家对小排量车在技术、研发和生产领域都给予了一定的支持,这很可能会让小排量车市场迎来销售热潮。这对经销商来说也是一桩好事。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具体包括:
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业内人士指出,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这将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由于今年油价上涨,人们的消费眼光开始更多地转移到小排量车上来。有人认为现在国家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小排量车的发展。目前,已有不少汽车厂家开始对其产品进行重新规划并调整企业战略,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业内人士提醒小排量车的生产经营者,要好好利用现在的大好时机,争取占领更多的市场,取得好的销售业绩。
据了解,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对汽车生产企业在2008年9月1日前销售出去的乘用车发生退货的,要按照政策调整前的原税率办理退税;外贸经营出口企业在2008年9月1日前收购的出口应税乘用车,并取得消费税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的,在2008年9月1日以后出口的,也是按原税率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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