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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回国创业的熊先生,带回了多项食品加工方面的领先技术,由于资金缺乏,技术转化时遇到了难题。最近,熊先生听说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这引起了他的浓厚兴趣。他希望自己在创业初期搭上引导基金的快车,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基金纷纷试水
同熊先生一样,我国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普遍面临政策体系不完善、企业融资难、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亟需政府的引导与扶持。有关方面建议,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应以政府财政资金作导向,带动民间资本投向中小企业,这是一个多赢的选择。
政府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最早出现在1999年。当时,深市创业板推出呼声高涨,IT业浪潮兴起。在此背景下,各地政府发起创立了大批创投机构,投资于IT企业。在互联网泡沫破灭后,创投行业陷入低谷。
2005年,国家10部委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投业。政策发布后,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获得了快速发展。
2008年,北京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安排3亿元财政资金,吸引7亿元社会资本作为基金,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以参股支持的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政府资金共同设立参股创投企业,重点投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2008年7月,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这是全国第一个中央级创投引导基金。作为公共财政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初创企业。
不与市场争利
为了更好地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纳入规范化管理,2008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在联合发布的一份文件中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据介绍,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有3种:一是参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二是融资担保。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三是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适合于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引导基金。其中,跟进投资仅限于投资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时,引导基金可以按适当股权比例向该创业企业投资,但不得以“跟进投资”之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运作业务,而应担当为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项目和实施投资管理的角色。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明确规定,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以及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的运作要求,确定退出方式及退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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